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