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