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