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