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