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