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