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