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