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