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