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 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