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 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