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 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 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 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 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 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