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公曰:高祖时诸 侯皆赋,得自除内史以下,汉独为置丞相,黄 金印。诸侯自除御史、 廷尉正、博士,拟於天子。自吴楚反後,五宗王世,汉为置二千 石,去“丞相” 曰“相”,银印。诸侯独得食租税,夺之权。其後诸侯贫者 或乘牛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