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