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