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