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