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