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