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