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 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 父与兄,乃 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