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 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 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 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 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 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 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 二月晦论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