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