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 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 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