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