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 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 鞫裕幌嘁允疲嗟 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 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 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 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 ,用居上为右;试官 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 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 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 亲,犯法害民,虚 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矛弧者 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 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 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