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 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 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