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 也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 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 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