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 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 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