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 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 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 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 ;事私利, 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 为威,以 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 刃劫人者也。初试 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 功执空文 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 姬歌兒,不顾於亲 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 母未有罪而弑君未 伐者也。 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