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 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