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