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