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