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 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 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 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