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