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