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