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