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