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 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 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 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 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 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大 逆,其有他言,而吏 又以为诽 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 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