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 赤侧钱贱, 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 既多,而 令天下非三官钱不 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 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 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