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