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