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予字子我。利口辩辞。既受业,问:“三 年之丧不已久乎?君 子三年不为礼,礼 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 崩。旧穀既没,新穀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 ”子曰:“於汝安乎? ”曰:“安。 ”“汝安则为之。君 子居丧,食旨不甘,闻 乐不乐,故弗为也。 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 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 下之通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