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