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