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 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 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